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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知识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作者:云舟培训   文章来源:yunzhoupx.cn   更新时间:2019-3-15 14:33   热度:165

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现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我们要对这些考点。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陕西云舟为大家介绍的是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知识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和原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知识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二)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三)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2)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3)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变更的提出
(6)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7)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8)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无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四)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项目,但又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的,可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
1.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
(2)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3)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不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给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变更处理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二、违约
(一)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二)发包人违约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三、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件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课堂习题】
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下列()由监理人发出。
A.变更意向书B.变更实施方案
C.书面变更建议D.撤销变更意向书
E.变更指示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的处理方法和原则。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选项B、D由承包人提出。
Part6.施工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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