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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舟培训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社厅  更新时间:2017-11-8 15:27   热度:162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7〕768号
铜川、延安、安康、商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委),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17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以及未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会的地区(部门)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理工类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论文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要求张贴照片)。
  (二)《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四)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六)任现职期间的技术工作总结1份。
  (七)《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要求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八)《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4)。
  (九)一张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与评审表所用照片同底),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要求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上述各类证书、文件、论文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袋。审核之后原件将全部退还。
  (十)复印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顺序如下:①目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任职资格证书;④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的文件或证明材料;⑤身份证;⑥聘任证书或文件;⑦继续教育证书(包括照片页、学习内容页和审验页);⑧诚信承诺书;⑨各类获奖证书;⑩论文复印件和打印件;⑾其他。
  (十一)《评审表》、复印件和其他各项材料统一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公示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
  (二)各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持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的信函,否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三)《评审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需打印,请完全按照原表格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内容。
  (四)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0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0日。
  (六)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全省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情况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074)号)精神,凡通过省人社厅评估备案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合并、撤销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再行开展评审工作。按照我厅《关于省属企业设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94号)要求,凡申报人数在5人以下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须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统一进行评审;申报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评审前应将评委会组成人员报我厅审核。评审过程应严格按中省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条件执行,评审会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表》一式两份、《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个人两寸照片1张等资料上报省工信厅审核。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省工信厅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0日
  联系电话:87291891(蔡)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4.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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